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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征求对《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推动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于2月21日前反馈我们(个人请注明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并签署姓名;单位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2023年2月13日


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结合江西实际,现就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健康江西建设为主线,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类建立符合江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方向的职称制度,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加快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健康江西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

2.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3.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围绕用好用活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回归本职、深耕专业,切实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健康江西战略。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职称评价体系

1.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医疗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药学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护理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技术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2.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参加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西医学习中医培训考核后提供中医药服务,《医师执业证书》备注“西学中”后可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审。

3.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围绕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医学学科发展,动态调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专业或职称评审专业,并做好与医学教育的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调整中、初级职称考试专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供的高级考试专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调整高级职称考试专业和评审专业。

(二)完善评价标准

1.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将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等作为申报条件;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并发症发生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科学准确评价临床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一定数量的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探索引入患者对医生的评价指标。

3.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针对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对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单独制定评价标准,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证决策、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对中医药人员重点考察其掌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诊疗的能力,中药处方运用以及师带徒等情况。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

4.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审的直接依据。对在国内和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不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

5.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中医重大理论创新、学术专著、古典医籍挖掘成果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6.分级制定评价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在国家标准框架基础上,结合江西实际,制定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省级评价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职称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均不得低于省级评价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实行分类评价。为推动医疗卫生人力资源下沉,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较弱等突出问题,建立符合我省基层卫生工作实际的职称评审制度,卫生高级职称按申报人员所在医疗机构的级别,分省市、县区和基层(乡镇、社区)三类实施评价。职称类别在资格证书进行注明。

取得基层(乡镇、社区)资格仅限我省乡镇和社区医疗机构聘任使用有效,取得县区资格在全省县(市、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使用有效;取得省市资格在全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使用均有效。

申报类别一般根据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类别确定,对已取得基层类、县区类卫生高级职称人员,须在本单位正式聘任后,方可在单位申报职数范围内自愿竞争申报高一类别的资格。

2.实施分级评审。全省卫生高级职称实行分级评审,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和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设区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其所辖区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

3.完善职称评价方式。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已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本地区聘用标准。全省卫生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合格方能申报评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考试工作,考试全省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命题、按不同类别划定合格标准。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合格成绩3年有效。

4.畅通职称评价渠道。社会办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不同办医主体等限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5.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病案首页、HIS 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有效抓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种覆盖率、患者人次数、病案绩效考核、工作时间、次均费用等关键数据,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含自主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中、初级职称考试和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

(四)促进评价与使用结合

1.实行评审和聘任有效衔接。坚持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方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实行比例控制,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民营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民营医院集中统一申报,其申报比例参照同级公立医院控制。

为完善符合中医药人才特点的职称评聘制度,在职称评定中可对中医药人才给予倾斜,推动中医药人才职称晋升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设比例。

2.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用人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合理使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审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衔接。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3.优化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学科建设和各地实际,科学、合理、动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合理增加医疗机构特别是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五)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1.完善基层评价标准。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卫生中级职称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对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卫生高级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副高级职称。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2.优化基层评价方式。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基层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

3.落实服务基层制度。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援外、援疆以及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六)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1. 推动完善行业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卫生高级职称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高校附属医院等其他用人单位确需组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征求卫生健康委意见后核准备案,评价标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2.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以确保评审质量为前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自主评审权。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征求卫生健康委意见后核准备案,评价标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3.加强全过程监督。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动态管理评审专家库,实行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健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实行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职称评审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倒查追责机制,加强对自主评审单位的监管,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权予以收回。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敏感。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稳慎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做好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称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弘扬医德、匡正医风、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扎根防病治病一线,结合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医疗、药学、护理、技术四大类,设初级士、初级师、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对应的名称依次为医(药、护、技)士,医(药、护、技)师,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 卫生初级、中级职称以考代评,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卫生高级职称采用实践能力水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实践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考试成绩3年有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受聘于我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与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或专业技术职称类别相同的医疗、预防、护理、药学、医技等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学类、护理类职称,应依法(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专业须与执业资格类别、执业范围一致,与从事专业及现有职称相对应。申报人员的主要执业地点须与申报单位一致。

(三)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四)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的,申报省市类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申报县区类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乡镇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五)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延期2年申报。均从考核年度次年起算。

2.违反职业道德,经查实存在收受“红包”或“回扣”情况,延期1年申报;经查实存在索取“红包”或“回扣”情况,延期3年申报。均从查实年度次年起算。 

3.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延期3年申报。均从受处分年度次年起算。

4.任现职期间出现多次延迟申报情形的,其延迟年限累加计算。

第四章  初、中级职称条件

第六条 初级职称

(一)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二)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三)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四)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第七条 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二)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三)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四)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五)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第五章  医师专业高级职称具体条件

第八条 副主任医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所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临床、口腔类别: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至10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

(3)公共卫生类别: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具体指标见附表。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并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初步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省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临床、口腔类别: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至10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

(3)公共卫生类别: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具体指标见附表。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有个人奖励证书)。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五)。

(7)参与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九条 主任医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内有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临床、口腔类别: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至10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

(3)公共卫生类别: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具体指标见附表。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厅级科研项目1项。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公开发表。论文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临床、口腔类别: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至10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

(3)公共卫生类别: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具体指标见附表。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十条 副主任中医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熟练掌握中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现代医学技术,并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自己独特的理论认知。

(2)能系统运用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诊疗手段进行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推广普及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疗效突出。

(3)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中医临床实践。

(4)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合理运用中医药救治疑难危重病人。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至10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评价申报人执业能力水平。将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中医治疗疑难危重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 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具体见附表 。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并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治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2.专业理论条件

(1)熟练掌握中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现代医学技术,并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自己独特的理论认知。

(2)能系统运用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诊疗手段进行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推广普及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疗效突出。

(3)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中医临床实践。

(4)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合理运用中医药救治疑难危重病人。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至10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评价申报人执业能力水平。将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中医治疗疑难危重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 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具体见附表 。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有个人奖励证书)。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五)。

(7)参与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主任中医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熟练掌握中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现代医学技术,并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自己独特的理论认知。

(2)能系统运用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诊疗手段进行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推广普及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疗效突出。

(3)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中医临床实践。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中医治疗疑难复杂病症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至10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评价申报人执业能力水平。将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中医治疗疑难危重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 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具体见附表 。

(3)开展师带徒或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厅级科研项目1项。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公开发表。论文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熟练掌握中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现代医学技术,并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自己独特的理论认知。

(2)能系统运用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诊疗手段进行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推广普及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疗效突出。

(3)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中医临床实践。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中医治疗疑难复杂病症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至10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并提供病案分析报告。

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评价申报人执业能力水平。将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中医治疗疑难危重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 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具体见附表 。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六章  护理专业高级职称具体条件

第十二条 副主任护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所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取得现职称以来,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护理病案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护理案例、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并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初步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省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取得现职称以来,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护理病案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护理案例、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有个人奖励证书)。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五)。

(7)参与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十三条 主任护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内有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护理病案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护理案例、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公开发表。论文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护理病案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护理案例、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七章  药学专业高级职称具体条件

第十四条 副主任药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所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药品调剂服务、药品质量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用药监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时间监测报告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并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初步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省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药品调剂服务、药品质量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用药监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时间监测报告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有个人奖励证书)。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五)。

(7)参与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十五条 主任药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内有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熟练解决药品调剂、药品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高质量提升药事质控指标案例,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疑难病例讨论、合理用药分析、会诊案例,用药检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推进药事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形成的报告;主持制定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公开发表。论文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熟练解决药品调剂、药品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高质量提升药事质控指标案例,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疑难病例讨论、合理用药分析、会诊案例,用药检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推进药事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形成的报告;主持制定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十六条 副主任中药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所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药品调剂服务、药品质量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用药监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时间监测报告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并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初步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省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药品调剂服务、药品质量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用药监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时间监测报告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有个人奖励证书)。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五)。

(7)参与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十七条 主任中药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中药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中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内有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熟练解决药品调剂、药品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高质量提升药事质控指标案例,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疑难病例讨论、合理用药分析、会诊案例,用药检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推进药事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形成的报告;主持制定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公开发表。论文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中药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中药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5份本人主持的案例分析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将熟练解决药品调剂、药品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高质量提升药事质控指标案例,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疑难病例讨论、合理用药分析、会诊案例,用药检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推进药事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形成的报告;主持制定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等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八章  医技专业高级职称具体条件

第十八条 副主任技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所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案例分析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操作视频、应急处置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并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初步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省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案例分析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操作视频、应急处置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有个人奖励证书)。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三)。

(6)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五)。

(7)参与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十九条 主任技师条件

(一)省市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内有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案例分析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操作视频、应急处置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四)。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公开发表。论文提供原始资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县区类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工作经历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指标详见附表。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提供案例分析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

4.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提供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操作视频、应急处置等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个人排名前五)。

(3)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

(4)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提供原始材料。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

(6)作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7)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主编,公开出版向大众普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附则解释

第一条本条件是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及评审的基本条件, 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第二条 本条件中工作量指标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其他业绩均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全日制脱产学历教育期间取得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第三条 本条件中有关特定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学历、专业:指国家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有关学历要求按《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关于学历要求等问题的补充说明》(赣卫人字〔2015〕20号)规定执行。

(二)论文:申报人员提供参评论文为代表作,代表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条件所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医学类核心期刊,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该期刊是否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为准;“SCI”收录论文需附检索证明;国家级和省级期刊执行《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医学杂志分级汇总表(试行)》规定。论文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等非正式期刊均不作为评审依据;提交评审论文的需提供论文资料来源,其中临床类专业至少提交1篇本专业临床型代表作。

(三)科研课题:科研课题专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同,“省部级”是指国家部委或省科技厅立项课题;“厅级”是指省卫生健康委或省教育厅立项课题,“市级”是指市科技局立项课题。科研课题必须同时提供《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并且要有相应的论文发表。

(四)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设立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教材:指公开出版发行的依据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本专业内容的教学用书。提供教材原件及编著字数等相关佐证材料;参与完成的教材,以署有申报人姓名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部分为有效申报材料。

(七)专著:指取得统一书号“ISBN”,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专业的科普专著。教材、论文汇编类等不在此列。

(六)案例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1.临床、口腔、中医专业:须提交本人在取得现职称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业绩成果的5份原始病案及分析报告(单位审核盖章);无住院病床科室或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病案的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在取得现职称以来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5份病案分析材料(单位审核盖章)。

2.其他专业:须提交本人在取得现职称以来不同年份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5份技术工作报告(单位审核盖章)。

3.专题课:反映带教本专业下级人员能力,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内容包括授课时间、地点、对象、人数、授课内容。

4.专题工作报告:应体现本人工作量、工作特色及业务水平能力。(每份2500字以上,含题目、申报者姓名、单位、材料、方法、结果和讨论)其主要内容包括: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的病例、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药物调剂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具体要求应是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比较集中开展的专业业务工作中选择1-2项有较高代表水平的业务,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表述:一是结合和引用国内外同行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二是必须系本人在任现职期间主持的临床诊治、护理或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复杂的药物调剂和实验室技术等;三是专题报告均可溯源,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四是结合和引用的国内外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

5.工作量:本条件中的工作量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门槛条件,对“双肩挑”(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同时任职)卫生技术人员,其卫生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应达到本条件的最低要求。

6.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发生延期行为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行为发生时起计算;发生延期行为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

7.“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七)全省其他行业(部门)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参照本条件执行。

(八)本条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按本条件执行。本条件未涉及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解释。


附表1

临床、口腔类专业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专业

类别

评价项目

单位

晋升

副主任医师

晋升

主任医师

适用专业

临床

非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门诊工作量

(有病房)

单元

400

600

普通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精神病、血液病、内分泌、肾内科、呼吸内科、职业病、传染病、结核病、肿瘤内科、小儿内科、风湿病、皮肤与性病、康复医学、疼痛学、全科医学。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人次

1000

1000

门诊工作量

(无病房)

单元

500

800

皮肤与性病学、精神病学、康复医学、疼痛学、全科医学、妇产科(限生殖医学、遗传医学)、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

手术/操作人次

人次

内镜 5000;

支气管镜200

内镜 5000

消化内科学、呼吸内科学

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门诊工作量

(有病房)

400

500

普通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

300

400

神经外科、胸心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人次

400

500

胸心外科(心外)、神经外科、烧伤外科

1500

2000

普通外科、骨外科、妇产科、眼科

600

1000

胸心外科(胸外)、泌尿外科、耳鼻喉科、肿瘤外科、小儿外科

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申报副高的,三四级手术不少于50%;申报正高的,三四级手术不少于60%)

人次

800

1000

普通外科、骨外科、眼科、整形外科

400

500

胸心外科(胸外),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耳鼻喉科、肿瘤外科、妇产科

200

300

胸心外科(心外)、神经外科、烧伤外科

其他临床专业

参与诊疗患者人数

人次

1500

1000

重症医学、麻醉学、疼痛学、急诊医学、介入治疗、肿瘤放射治疗学、临床医学检验学、输血

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7500

5000

临床医学检验学

5000

5000

放射医学、超声医学、心电图诊断

4000

4000

病理学

2500

3000

核医学、脑电图诊断

口腔

无病房科室

门诊工作量

单元

800

800

口腔内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医学、口腔外科

诊疗人次

人次

3000

4000

有病房科室

门诊工作量

单元

400

500

口腔外科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组长)

人次

350

500

出院患者手术

/操作人次数

人次

300

400

注1: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的完成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半天(4小时)接诊不少于15位为1个有效单元。非急诊科医生在5年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

2:肾内科学专业透析工作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计算;传染病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工作时间和会诊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

3:全科医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下基层指导工作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

4:内镜诊疗5000人次(含内镜下治疗手术,晋升副主任医师至少500例,晋升主任医师至少800例,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消化内科学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5:呼吸内镜诊疗200人次(含呼吸内镜下检查与治疗,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呼吸内科学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6:心血管内科学和神经内科学及其他有介入治疗的专业可参照手术为主临床专业执行。

7:整形外科学专业的工作量指标不含出院人数,其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调整为手术/操作人次数(含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

8: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晋升副主任医师以主刀或一助计算;晋升主任医师以主刀计算。

9:临床医学检验学专业中,形态、血液、微生物等亚专业申报条件为参与诊疗患者人次数,临检、生化、免疫等亚专业的申报条件为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附表2

中医类专业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专业

类别

评价项目

单位

晋升

副主任医师

晋升

主任医师

适用专业

非手术为主专业

门诊工作量(有病房)

单元

400

600

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皮肤科、中医肛肠科、中医五官科、针灸、按摩推拿、中医康复、中医治未病、全科医学(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学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人次

600

900

门诊工作量(无病房)

单元

500

800

手术为主专业

门诊工作量(有病房)

单元

300

400

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皮肤科、中医肛肠科、中医五官科、中西医结合医学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人次

400

500

出院患者手术/

操作人次

人次

300

400

门诊工作量(无病房)

单元

500

800

注:1.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完成的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半天接诊不少于 15 位为 1 个有效单元。针灸、按摩推拿专业因开展针灸、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治疗技术,受手法操作时间限制,工作量按照半天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 不考虑治疗病人数量。非急诊科医生在晋升周期如果轮转急诊科,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 4 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

2.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各方向参照中医各专业条件执行。

3.全科医学(中医类别)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括下基层指导工作时间,无病房则放入专职门诊医师。

4.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晋升副主任医师以主刀或一助计算;晋升主任医师以主刀计算。

5.因诊疗时间限制,每单元病人数较少的专业,门诊工作量可按照接诊总人数计算,接诊总人数应不低于该专业晋升工作量要求的总人数(晋升工作量单元数×15 位)。

6.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岗位工作的申报人,其工作量按照本专业晋升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年平均工作量要求,根据实际工作年数减免相应工作量。


附表3

公共卫生类专业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指标定义及说明

副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类别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

 

疾病控制(传染病防控、慢性病防控、地方病防控、病媒生物防控)、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儿少与学校卫生、卫生毒理、流行病与卫生统计、生物统计、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类别)、精神卫生(公共卫生类别)、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等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

作时间≥35 周,其中现场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

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

≥40 周,其中现场工作(含监测、流调、随访、督导、培

训、讲座、咨询、义诊等活动)

工作(含监测、流调、随访、督导、培训、讲

座、咨询、义诊等活动)

 

 

 

或在基层工作天数≥60 天/年。

或在基层工作天数≥60 天/年。

 

 

参与的各类现

根据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或者由各级技术主管部门确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需要到现场进行调查的各类工作。

 

 

指导的各类现场调查、项目调查或者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量≥5 个

 

场调查、项目

参与的各类现场调查、项目调

 

调查或者处置

查或者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

 

的突发公共卫

卫生事件数量≥3 个

 

生事件数量

 

专业技

 

 

 

 

在参与的各项现场工作中形成的流行病学调查报 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

监测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食品安全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等材料。

 

参与撰写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或风险评估报告、食品安全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等≥5 个

 

术工作

 

指导完成现场流行病学

 

撰写的调查报

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

 

告、监测报告、

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

 

工作简报、应

警)报告、公共卫生应

 

急预案或风险

急处置预案或风险评估

 

评估报告数量

报告、食品安全报告、

 

 

卫生学评价报告等≥5 个

健康

教育

制定的业务工作计划或者技术指导方案数量

由各级政府、技术主管部门、社会团体、本单位制定发布的用来规范或者指导某项业务的计划和方案。

参与制定计划或者方案≥2 个

指导完成或者组织制定

计划或者方案≥4 个

 

参加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数量

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而参加或从事的各项健康教育活动和健康促进活

动。

参与各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5 项

指导完成各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5 项

注:1.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完成的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专业技术人员需满足全部评价指标工作量要求。

2.参与的各类现场调查、项目调查或者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事件现场调查、项目调查或者处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之一,申报正高职称须为现场调查、项目调查或处置的负责人。

3.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现场调查的主审或报告撰写人前三名,申报正高职称须为报告第一主审或第一作者。

4.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监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报告审核者或报告撰写人前三名,申报正高职称须为报告第一主审或第一作者。

5.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及风险评估报告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预案(报告)的主要指导者或撰写人前三名,申报正高职称须为该预案或报告的第一主审或第一作者。

6.业务工作计划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工作计划主要指导者或撰写人前三名,申报正高职称须为第一作者。

7.技术指导方案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技术指导方案的主要指导者或撰写人前三名,申报正高职称须为第一作者。

8.食品安全报告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工作计划主要指导者或撰写人前三名,申报正高职称须为第一作者。

9.卫生学评价报告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工作计划主要指导者或撰写人前三名,申报正高职称须为第一作者


附表4

临床、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评价维度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定义

计算方法

技术

能力

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

基本病种覆盖率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中覆盖的基本病种数占本专业所有基本病种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覆盖基本病种数/本专业基本病种总数×100%

基本病种诊疗人数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基本病种出院人数。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符合本专业基本病种纳入条件的出院人数之和

疑难病种覆盖率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中覆盖的疑难病种数占本专业所有疑难病种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覆盖疑难病种数/本专业疑难病种总数×100%

疑难病种诊疗人数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种出院人数。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符合本专业疑难病种纳入条件的出院人数之和

技术

能力

出院患者手术难度和例数

基本手术覆盖率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数占所有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本专业手术(或操作)患者覆盖基本手术种类数/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总数×100%

基本手术人次数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的人次数。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符合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纳入条件的手术人次数之和

疑难手术覆盖率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种类数占所有疑难手术(含操作)种类数的比重。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本专业手术(或操作)患者覆盖疑难手术种类数/本专业疑难手术种类总数×100%

疑难手术人次数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的人次数。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符合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纳入条件的手术人次数之和

质量

安全

并发症

发生率

出院患者并发症发生率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例数占同期医师诊治的出院人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人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所有出院人数×100%

资源

利用

平均住院日

平均住院日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时间。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患者

管理

次均费用

住院患者次均费用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平均住院费用。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总住院费用/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注:1. 某专业基本病种、疑难病种、基本手术、疑难手术由专家共识和大数据统计结果形成。

2. 手术人次计算:患者在1次住院期间施行多次手术,按实际手术次数统计;在1次手术中涉及多个部位手术的按1次统计。


附表5

中医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评价维度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定义

计算方法

技术

能力

中医治疗

情况

中药饮片处方数

考核期内专职门诊医师对门诊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数。

考核期内专职门诊医师对门诊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数之和。

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数

考核期内专职门诊医师诊治的门诊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的人次数。

考核期内专职门诊医师诊治的门诊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数之和。

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以中医为主治疗本专业出院患者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以中医为主治疗本专业出院患者数量/ 本专业出院患者总数×100%。

中药饮片处方比

考核期内医师对出院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占所有处方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对出院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数/ 所有处方总数×100%。

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

数量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数量。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数量。

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数量/中医药物和非药物疗

法总数×100%。

中医药治疗疗效

考核期内医师用中医药方法治疗本专业疾病疗效。

同行评议。

技术

能力

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

基本病种覆盖率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中覆盖的基本病种数占本专业所有基本病种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覆盖基本病种数/本专业基本病种总数×100%

基本病种诊疗人数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基本病种出院人数。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符合本专业基本病种纳入条件的出院人数之和

疑难病种覆盖率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中覆盖的疑难病种数占本专业所有疑难病种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覆盖疑难病种数/本专业疑难病种总数×100%

疑难病种诊疗人数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种出院人数。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符合本专业疑难病种纳入条件的出院人数之和

技术

能力

出院患者手术难度和例数

基本手术覆盖率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数占所有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本专业手术(或操作)患者覆盖基本手术种类数/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总数×100%

基本手术人次数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的人次数。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符合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纳入条件的手术人次数之和

疑难手术覆盖率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种类数占所有疑难手术(含操作)种类数的比重。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本专业手术(或操作)患者覆盖疑难手术种类数/本专业疑难手术种类总数×100%

疑难手术人次数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的人次数。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符合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纳入条件的手术人次数之和

质量

安全

并发症

发生率

出院患者并发症发生率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例数占同期医师诊治的出院人数的比例。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人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所有出院人数×100%

资源

利用

平均住院日

平均住院日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时间。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患者

管理

次均费用

住院患者次均费用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平均住院费用。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总住院费用/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注:1.本专业基本病种、疑难病种、基本手术、疑难手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划分依据和范围确定。

2.手术人次计算:患者在1次住院期间施行多次手术,按实际手术次数统计;在1次手术中涉及多个部位手术的按1次统计。

3.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各方向参照中医各专业条件执行。

4.中药饮片、颗粒剂处方比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两个指标可任选其一,也可同时使用。

 

附表6

护理类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评价项目

单位

晋升

副主任护师

晋升

主任护师

适用范围

工作时间

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

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35周

所有岗位

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

担任主管护师期间,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24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所有岗位

护理人数或参与临床工作量

人数

护理患者人数不少于2400人

护理患者人数不少于1200人

有病房科室护士

人数

配合医师诊疗患者人数不少于2400人

配合医师诊疗患者人数不少于1200人

无病房科室护士

次数

配合手术次数不少于600台次(四级手术次数不少于60台次)

配合手术次数不少于300台次(四级手术次数不少于30台次)

手术室护士

护理人数或参与临床工作量

件数

软硬式内镜、精密器械包处理数(分类、清洗、质量检查、包装、灭菌)

5000件

软硬式内镜、精密器械包处理数(分类、清洗、质量检查、包装、灭菌)

2500件

供应室

次数

口腔门诊四手操作12000人次

口腔门诊四手操作6000人次

口腔护理

主持护理查房/病例讨论

不少于10例

不少于15例

所有岗位

参与质量持续改进

参与医院护理一、二、三级质控或质量改善项目等不少于50次

参与医院护理一、二、三级质控或质量改善项目等不少于60次

指导下级护理人员人数

人数

不少于5人

不少于10人

注: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的完成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血透、导管室、产房等其他特殊岗位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具体岗位工作量要求参照相应岗位护士配备标准要求计算数量,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确定。


附表7

药学类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评价项目

单位

晋升

副主任药师

晋升

主任药师

专业工作时间

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调配处方/医嘱数量

/条

考核期内调配处方(包括审方、调配、复核/发药环节)数量不少于10万张或住院医嘱不少于20万条

考核期内调配处方(包括审方、调配、复核/发药环节)数量不少于8万张或住院医嘱不少于15万条

处方/医嘱点评数量

/份

考核期内点评不少于1万张门急诊处方;或考核期内点评不少于1500份住院医嘱

考核期内点评不少于1万张门诊处方;或考核期内点评不少于1500份住院医嘱

药学门诊数量

单元

考核期内药学门诊不少于200个单元

考核期内药学门诊不少于200个单元

药物重整数量及药学监护数量

考核期内实施药物重整的人次数不少于200例,并实施药学监护的人次数不少于150例

考核期内实施药物重整的人次数不少于200例,并实施药学监护的人次数不少于150例

静脉药物配置数量

考核期内参与(包括审方、摆药、调配、复核环节)静脉药物配置数量不少于10万袋

考核期内参与(包括审方、摆药、调配、复核环节)静脉药物配置数量不少于8万袋

院制剂数量

批次/支、盒、包、袋

考核期内参与医院制剂生产、质控、检验(环节之一)不少于120批次,或不少于5万瓶(支、盒、包、袋)

考核期内参与医院制剂生产、质控、检验(环节之一)不少于100批次,或不少于4万瓶(支、盒、包、袋)

用药监测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用药错误/ 药品损害事件监

测)

考核期内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不少于30例;或考核期内向医疗机构或上级相关部门上报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不少于30例;或向医疗机构或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药品质量事件30例

考核期内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不少于25例;或考核期内向医疗机构或上级相关部门上报用药错误/ 药品损害事件不少于25例;或向医疗机构或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药品质量事件25例

精准用药检测数量

考核期内完成TDM或基因检测(签发报告)不少于1000例

考核期内完成TDM或基因检测(签发报告)不少于1000例

精准用药方案制定数量

考核期内解读报告并制定用药方案不少于300例

考核期内解读报告并制定用药方案不少于300例

药品供应管理

考核期内采购药品条目数不少于3万条;或收发药品条目数不少于3万条

考核期内采购药品条目数不少于3万条;或收发药品条目数不少于3万条

药物临床试验(包括BE)

考核期内参加临床试验项目不少于15项

考核期内参加临床试验项目不少于15项,并至少包含3项为SUB-I

药物临床试验管理

例次

考核期内质控病例数不少于500例次

考核期内质控病例数不少于500例次

临床试验药品管理

考核期内参与药品管理项目不少于15项

考核期内参与药品管理项目不少于15项

药学质控

考核期内参与药学质控工作不少于60次

考核期内参与药学质控工作不少于60次

注:1. 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的完成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附表中专业工作时间为必备项目,其余工作量项目须满足任意两项。

2. 药学门诊:药学门诊是指医疗机构开设的由药师为患者提供用药评估、用药咨询、用药教育、用药方案调整等一系列专业化药学服务的门诊。药学门诊半天(上午 4小时、下午3小时)为 1个有效单元。

3. 处方点评数量:(1)门急诊处方点评数量是指考核期内点评的门急诊处方数、住院患者未在医嘱中的处方数和出院带药处方数,不包括出院患者住院医嘱。处方点评包括整体和专项点评。(2)住院医嘱点评数量是指出院患者住院医嘱点评数按点评的人数(即病历份数)统计,同一患者在同一次住院期间多个医嘱的处方点评,按1人统计。同一份病历被不同专项点评抽选到,可以分开统计。处方点评包括整体和专项点评。

4. 药物重整:药物重整是指药师在住院患者入院、转科或出院等重要环节,通过与患者沟通、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患者用药情况,比较目前正在使用的所有药物与用药医嘱是否合理一致,给出用药方案调整建议,并与医疗团队共同对不适宜用药进行调整的过程。药师应当建立并书写药物重整记录表。

5. 药学监护数量:药师可通过药学查房、药物重整、用药教育、药学会诊、制定药学监护计划等形式开展药学监护工作的患者人次数,药师应当书写药学监护记录表或在病历中记录相关工作。

6. 考核期内从事不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其工作量可按不同的评价项目累积计算(按考核期内最低工作量为100%计,不同岗位累积完成工作量比例之和需大于等于100%,同一岗位最多提交两项工作量参与累积计算。例如某药师申报晋升副主任药师,考核期内该药师先后在门诊药师岗位(调配处方8万张、门诊处方点评6000张)、静脉配置药师岗位(参与静脉药物配置7万袋、住院医嘱点评600份)工作,

工作量可累积计算为:评价项目 A=处方点评完成百分比(100%×8万张/15万张 +静脉配置完成百分比(100%×7万袋/10万袋)=123.3%;评价项目 B=处方点评完成百分比(100%×6000张/10000张)+医嘱点评完成百分比(100%×600份/1500份)=100%。以此类推)。

7. 药学质控:医院药品管理、合理用药相关的质控工作,并有相关工作记录。


中药学类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评价项目

单位

晋升

副主任药师

晋升

主任药师

专业工作时间

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40 周

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35 周

调剂中药处方(医嘱)数量(包括审核)

/剂/条

在岗期间调配中药处方数量不少于平均 50张/天或住院中药医嘱不少于平均 100 条/天;或考核期内调配中药处方数量不少于 5 万张或住院中药医嘱不少于 10万条

在岗期间调配中药处方数量不少于平均40张/天或住院中药医嘱不少于平均80 条/天;或考核期内调配中药处方数量不少于4万张或住院中药医嘱不少于8万条

静脉用药调配数量

在岗期间静脉用药调配数平均每天不少于 40 袋;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 4 万袋

在岗期间静脉用药调配数平均每天不少于 30 袋;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 3 万袋

医院制剂数量

批次/支、盒、包、袋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医院制剂生产、质控、检验、仓库管理年均不少于 12 批次,或不少于 0.5 万瓶(支、盒、包、袋)

2.完成医院制剂生产、质控、检验、仓库管理不少于批次,或不少于 2.5 万瓶(支、盒、包、袋)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医院制剂生产、质控、检验、仓库管理年均不少。 于 10 批次,或不少于 0.4 万瓶(支、盒、包、袋)。

2.完成医院制剂生产、质控、检验、仓库管理不少于500 批次,或不少于 2 万瓶(支、盒、包、袋)

完成药库工作量

批次

完成药品(含中药、西药)出入库年均不少于 0.5 万批次;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 2.5 万批次

完成药品(含中药、西药)出入库年均不少于 0.4 万批次;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 2 万批次

膏方制备工作量

料(人次

完成膏方制备年均不少于 50 料(人次),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 250 料(人次)

完成膏方制备年均不少于 40 料(人次),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 200 料(人次)

中药煎煮工作量

完成中药煎煮年均不少于 0.3 万剂;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 1.5 万剂

完成中药煎煮年均不少于 0.24 万剂;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 1.2 万剂

中药采购、验收养护工作量

批次

完成中药采购、验收鉴定、养护年均不少于 50 批次;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500 批次

完成中药验收鉴定、养护年均不少于 40批次;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 200 批次

中药临床药学工作量

例次

每年参与临床治疗工作不少于 50 例次(包括中药咨询、药学查房、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患者用药教育合理用药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上报、药学门诊、治疗药物监测 TDM 或基因检测等);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 250 例次

每年参与临床治疗工作不少于 40 例次(包括中药咨询、 药学查房、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患者用药教育、合理用药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上报、药学门诊、治疗药物监测 TDM 或基因检测等);或考核期内完成不少于 200 例次

中药处方(医嘱)点评工作量

张(份)

门急诊中药处方点评每年不少于 1000 张或中药医嘱点评每年不少于 150 份病历;或考核期内点评不少于 0.5 万张中药处方或 750 份中药医嘱

门急诊中药处方点评每年不少于 800 份或中药医嘱点评每年不少于 120 份病历;或考核期内点评不少于4000 张中药处方或 600 份中药医嘱

药物临床试验(GCP)工作量

 GCP 药师岗位)

项目数

考核期内参与GCP 项目工作不少于3项

考核期内主持与GCP 项目工作不少于2项

注:1.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的完成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申报人员除应满足“专业工作时间”外,还应满足评价项目中其余任意一项评价项目。

2. 本表中考核期内的工作量,申报副主任药师,是按照受聘主管药师 5 年,每年 40 周计算总工作量;申报主任药师,是按照受聘副主任药师,每年 35 周计算总工作量。

3.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含散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处方和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4.考核期内从事不同岗位的申报人员,按 5 年晋升周期工作量 100%计,不同岗位累计完成工作量比例之和≥100%即可。


附表8

医技类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评价项目

单位

晋升

副主任技师

晋升

主任技师

适用专业

工作时间

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所有专业

病历编码数量及修改病历编码数量

编码病历数不少于5000份;修改下级技师编码病历数不少于2500份

编码病历数不少于5000份/年;修改下级技师编码病历数不少于2500份/年

病案信息技术

完成检测项目

/项

完成专业检测项目不少于100项,完成专业检验报告/技术报告/检测记录不少于50份

完成专业检测项目不少于100项,完成专业检验报告/技术报告/检测记录不少于50份

微生物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

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不少于7500份

不少于5000份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配血次数

不少于5000次

不少于3000次

输血技术

技术操作次数

不少于7500次

不少于5000次

核医学技术、、肿瘤放射治疗技术、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消毒技术

检查次数

不少于10000次

不少于10000次

放射医学技术、超声医学技术、心电图技术

病理制片数量

不少于25000次

不少于17500次

病理学技术

参与治疗人次

人次

不少于5000人

不少于3000人次

康复医学技术

注: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的完成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


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为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卫生基层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基层副主任医(护、药、技)师和基层主任医(护、药、技)师。

第三条 卫生基层高级职称采用实践能力水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考试单独划定分数线,实践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考试成绩3年有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受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对应的医疗、预防、护理、药学、技术等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门诊部(所)、医务室可参照执行。本条件仅限在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有效。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学类、护理类职称,应依法(规)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专业须与执业资格类别、执业范围一致,与从事专业及现有职称相对应。申报人员的主要执业地点须与申报单位一致。

(三)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四)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延期2年申报。均从考核年度次年起算。

2.违反职业道德,经查实存在收受“红包”或“回扣”情况,延期1年申报;经查实存在索取“红包”或“回扣”情况,延期3年申报。均从查实年度次年起算。 

3.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延期3年申报。均从受处分年度次年起算。

4.任现职期间出现多次延迟申报情形的,其延迟年限累加计算。

第四章  卫生基层高级具体条件

第六条 基层类副主任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职称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卫生中级职称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中医药技术人员, 1998年6月26日之前取得中医药专业中级职称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卫生中级职称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二)专业理论条件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见解。

2.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本地区现状及发展趋势,能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或独立解决复杂重大技术问题。

(三)专业经历能力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经验,能独立完成常见急救工作,提交反映本人本专业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

3.掌握本专业疾病预防诊治工作流程,对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有较强的处理能力,能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

4.具有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近5年年均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四)业绩成果条件

具有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主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实践,填补本单位空白,社会效益显著,需提交本人本专业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报告1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七条 基层类主任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副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本专业卫生副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副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二)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正确见解。

2.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本地区现状及发展趋势,能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4.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或独立解决复杂重大技术问题。

(三)专业经历能力条件

1.受聘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经验,能独立完成急救工作,提交反映本人本专业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

3.熟练掌握本专业疾病预防诊治工作流程,对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有很强的处理能力,能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

4.具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业人才的能力,近5年年均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四)业绩成果条件

具有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主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实践,填补本单位空白,社会效益显著,需提交本人本专业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报告1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发布日期: 2023-05-08    访问总数: 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