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丽水市、宁波市等“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38号提案的答复中指出“近年来,根据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我们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职称制度改革。2015年实施了以放权为主要内容的分级管理、评聘结合、分类评价的职称制度改革。2018年以来,全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在三级医院、省疾控中心、县域医共体单位推行职称自主评聘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单位用人自主权,逐步将职称评聘与岗位管理、考核聘用、绩效分配等制度相衔接,形成竞聘择优、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得到了医护人员的广泛支持。”根据浙江省卫生职称评聘政策,杭州市、丽水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嘉兴市、衢州市等各市纷纷公布了“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22〕74号)
标志性业绩材料。提交的材料均须在任现职期间。临床病案、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参加评审。
学术报告讲座情况。县属以上单位人员填写任现职以来在专业学会或本单位所作的专业学术报告或专题授课情况;县以下单位可填写任现职以来对辖区内开展的相关专业业务培训、指导或健康科普讲座情况。
二、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全市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丽卫〔2022〕131 号)
2022 年度丽水市市级卫生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化量化评分表
专业工作业绩 在各类报刊等发表科普文章或报道 1 次 1 分(由专家评估较好次数)。(累计不超 4 分)
2022 年丽水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化量化评分表
专业工作业绩 在各类报刊等发表科普文章或报道 1 次 1 分(由专家评估较好次数)。(累计不超 4 分)
三、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个人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标志性业绩材料。提交的材料均须在任现职期间。临床病案、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参加评审。
指导带教和开展学术报告讲座情况。县属以上单位人员填写任现职以来在专业学会或本单位所作的专业学术报告或专题授课情况;县以下单位可填写任现职以来对辖区内开展的相关专业业务培训、指导或健康科普讲座情况。
四、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温卫发〔2022〕118 号)
五、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卫发函〔2022〕218 号)
六、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七、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衢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衢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卫发〔2022〕20 号)
业绩档案填写说明:县属以上单位人员填写任现职以来在专业学会或本单位所作的专业学术报告或专题授课情况,县以下单位填写任现职以来对辖区内开展的相关专业业务培训、 指导或健康科普讲座情况。
附件:
一、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22〕74号)
二、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全市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丽卫〔2022〕131 号)
三、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温卫发〔2022〕118 号)
五、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卫发函〔2022〕218 号)
六、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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